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助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和《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现就推进我校完善实施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简称助教)工作,旨在更好地满足研究生个人成长需要,并能从整体上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1.研究生助教的基本工作范围:主要是从事答疑、批改作业和辅助教学实习实践等教学辅导工作
2.各培养单位负责本科教学的主管领导负责对学院需要研究生助教的课程进行审核,着重解决本科教学任务繁重,作业量大或实验课时多的课程;承担本科生教学而科研任务较为繁重的教授所授课程。各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好后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处备案。
3.助教岗位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按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10%以上设定。研究生处、教务处和各培养单位共同组织助教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二、聘用条件
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不得应聘“助教”岗位。
兼顾专业知识能力与学生家庭经济基础,综合考虑,择优录用。
三、聘用程序
1.各培养单位于每学期第15周前完成下学期需要研究生助教的课程审核汇总(并注明聘任条件)上报工作。
2.研究生处会同教务处于第16周确定全校下学期需设研究生助教课程情况,并公布下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一览表,进行公开招聘选拔。
拟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按聘任条件填写好助教岗位申请表由导师和所在学院(部)签字同意后,于第18周周末前交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于第20周公布下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情况,完成受聘研究生与聘任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
四、管理工作
1.岗前培训工作由培养单位负责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教师管理规章制度、师德、师风、防火及安全教育等。
2.在聘用期间,研究生自觉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听从学院(部)对业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业务指导。每学期研究生助教工作结束时,研究生处会同聘用单位对所聘研究生助教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后,可直接续聘。
3.聘用单位或主讲教师确认研究生助教不能胜任所聘工作任务时,可以解聘,并书面告知研究生处;聘任期间,研究生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可以解聘,并书面告知教务处,报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承担助教工作时,必须提前一周向聘用单位和主讲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聘用单位决定是否解聘,在未解聘前,研究生助教必须按聘任合同规定做好相应的助教工作。
五、津贴支付办法
1.助教工作后经考核合格后,每学期一次性发放所承担课程助教的相应总津
贴。
2.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每学期按4个月支付。
3.津贴由研究生处统一报财务处从研究生相关经费中支付,由财务处打到学生银行卡(饭卡)上。
六、本办法自2014年9月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和《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现就推进我校完善实施研究生担任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工作,旨在更好地满足研究生个人成长需要,并能从整体上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1.研究生助研的基本工作范围: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及相关科研辅助性工作。
2. 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处和科研处根据导师科研工作需要,按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总数的100%设定。研究生处、科研处、各培养单位共同组织助研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2.各培养单位负责科研的主管领导负责对学院需要设立研究生助研的导师进行审核,根据情况设置岗位数量。
二、聘用条件
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不得应聘“助研”岗位。
兼顾科研创新能力与家庭经济基础,综合考虑,择优录用。
三、聘用程序
1.导师于每学期第15周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下学期研究生助研名单的申请工作。
2.各培养单位于每学期第18周前汇总申请助研导师名单和助研研究生名单,完成相应审核工作。汇总导师提供的可足额划转助研津贴的经费账号(经过财务处额度审核后的有效项目账户)。
3.研究生处会同科研处于第20周前确定可申请助研导师名单和助研研究生名单。
4.第20周研究生处公布下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情况,完成受聘研究生与导师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
四、管理工作
1.岗前培训工作由培养单位和设岗导师共同负责,培训内容应包括: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从事学术研究时需掌握的方法、防火及安全教育等。
2.每学期研究生助研工作结束时,研究生处会同培养单位和导师对所聘研究生助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出具考核意见。
3.导师确认研究生助研工作不能胜任时,可以解聘,并书面告知科研处和培养单位,报研究生处备案;聘任期间,研究生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可以解聘,并书面告知科研处和培养单位,报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承担助研工作时,必须提前一周向导师和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五、津贴支付办法
1.助研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每学期一次性发放所承担助研工作的相应总津贴。学校资助部分由研究生处统一造册从学校研究生经费中支出,导师资助部分由研究生处统一造册从相关导师提供的有效账户中支出。
2.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标准如下: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其中学校资助400元,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工作量和贡献资助不低于200元的报酬,每学期按照5个月支付。
2.津贴统一由财务处打到学生银行卡(饭卡)上。
六、其他相关问题
1.学校鼓励导师根据课题经费情况和研究生参与程度,在符合学校财务制度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增加助研津贴的支付额度和资助期限。
2.研究生有下列情况者,导师可停止提供助研津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不服从导师管理的;不按照导师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等。
七、本办法自2014年9月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和《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现就推进我校完善实施研究生担任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工作,旨在更好地满足研究生个人成长需要,并能从整体上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1.研究生助管的基本工作范围: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或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
2.学校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助管岗位由设岗单位提出申请,人事处审核确定岗位人数,研究生辅导员的岗位人数由学生处审核确定。
3.学校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助管岗位的设置由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助管岗位按照在学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25%以上设定。研究生处、人事处、学生处共同组织助管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二、聘用条件
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不得应聘“助管”岗位。
三、聘用程序
1.各设岗单位每学期第15周完成下学期需要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申报工作,报人事处和学生处审核确定设岗岗位和人数。
2.研究生处会同人事处、学生处于第16周确定全校下学期需设研究生助管岗位情况,并公布下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一览表,进行公开招聘选拔。
拟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按聘任条件填写好助管岗位申请表由导师和所在学院(部)签字同意后,于第18周周末前交人事处、学生处。
3.研究生处会同人事处、学生处于第20周公布下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情况,完成受聘研究生与聘任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
四、管理工作
1.岗前培训工作由设岗单位负责,培训内容应包括:学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防火及安全教育等。
2.每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结束时,设岗单位应对所聘研究生助管工作完成情况有相应的考核和鉴定。
3.设岗单位确认研究生助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任务时,可以解聘,并书面告知人事处或学生处,报研究生处备案;聘任期间,研究生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可以解聘,并书面告知人事处或学生处,报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承担助管工作时,必须提前一周向设岗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岗单位决定是否解聘,在未解聘前,研究生助管必须按聘任合同规定做好相应的助管工作。
五、津贴支付办法
1.助管工作后经考核合格后,每学期一次性发放所承担助管工作的相应总津贴。
2.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每学期按4个月支付。
3.津贴由研究生处统一报财务处从研究生相关经费中支付,由财务处打到学生银行卡(饭卡)上。
六、本办法自2014年9月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人事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