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113

安 徽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处 文 件


校研字〔2015〕30号

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表彰先进,结合安徽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有所创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 参评论文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内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3. 学位论文外审成绩、答辩成绩均为优秀。

4. 参评论文作者在校定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的论文(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1篇及以上,不受第3条限制。

三、评选范围和数量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度获得硕士学位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参与评选。评选的优秀学位论文数量一般控制在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10%以内。

四、评选程序

1. 参评论文作者提交《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导师推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提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4. 公示。评选结果将公示7天,对有争议或异议的硕士学位论文,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五、 评选结果异议处理

1.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研究生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保密。

2.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其它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表彰和奖励

1.对获奖作者在全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于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各奖励人民币6000元。

七、附则

1.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13级硕士生开始实施。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