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安徽财经大学博中国际娱bz95533校友会,英文译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Institute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第二条 本会为安徽财经大学博中国际娱bz95533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学院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践行“诚信博学 知行统一”的校训、“团结协作 求实创新 奋发图强 追求卓越”的院训,共同为校友事业的开拓与创新、为学院的繁荣与发展、为中华民族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安徽财经大学博中国际娱bz95533,邮编为23303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年会和联谊活动,促进国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学院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充分发挥校友作为学院与社会各界联系的信使、桥梁作用,协助学院拓展办学资源和毕业生就业渠道,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促进学院与地方的教学、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三)团结广大校友增进对学院的了解,关心学院的发展和建设,协助学院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建议,为学院在科技、经济、人才需求方面提供信息和参考;
(四)建立校友综合信息资源库及沟通平台,充分利用学院和校友的优势,为地方有关部门提供人才服务和智力支持等;
(五)整合校友资源,统筹管理安徽财经大学博中国际娱bz95533校友基金,倡导和组织校友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社会救助和为学院在读贫困生、特困校友、毕业生提供爱心帮扶等;
(六)建设和维护校友会网站,搭建校友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在安徽财经大学博中国际娱bz95533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权;
(五)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力。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协助本会筹集校友基金;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宣传学院的历史和发展成就,维护学院声誉,支持学院事业,促进学院发展。
第十条 会员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将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会长二人,副会长若干人,名誉会长一人,名誉副会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校友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内部办事机构负责人组成,在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校友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等文稿;
(三)完成理事会交办的任务和为校友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内部机构、分支机构等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学校或学院划拨的经费;
(三)政府的资助;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海内外有识之士的捐赠;
(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 利息;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年会费数额。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本会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账目。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5年11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